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暫行規定》近日下發
2008-1-11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有計劃地合理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根據國家《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司修訂了《員工帶薪年休假暫行規定》。新帶薪年休假規定了員工休假天數,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之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并經公司批準應休而未休假的,應按該員工未休假天數乘以300%的崗位工資(不含30%考核工資)標準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