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產品運輸服務方案
一、項目概述:
2023年大慶華科股份有限公司固體產品運輸服務
二、范圍:
一標段: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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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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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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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數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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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最高限價(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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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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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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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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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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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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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段: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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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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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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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數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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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最高限價(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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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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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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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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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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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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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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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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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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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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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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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石油樹脂
石油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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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區短途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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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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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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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要求:
1、運輸時間:自簽訂之日-2023年12月31日。
2、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3、運輸產品的包裝狀態:袋裝。
4、供貨需求說明:合同生效后開始運輸。
5、結算數量計算方式:以實際運輸的數量為準,次月結算。
6、簽訂合同方式:本次雙方簽訂運輸合同。
7、有效投標人每個標段不得少于三家,否則作廢。
8、招標人將選取每個標段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有效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報價最低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9、中標單位需繳納履約保證金5萬元、運輸風險抵押金25萬元。
10、中標單位憑中標通知書、履約保證金和風險抵押金存款證明到大慶華科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簽訂合同。
四、公告發布形式:
在大慶華科股份有限公司內、外網上發布。
五、公告時間要求:公告期自發布之日起為3個工作日。
六、招標組織形式
本項目委托 大慶石化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詢比價采購。
七、招標方式
本項目擬采取詢價方式進行招標。
八、報名資質要求
1、投標人是專業的物流企業,具有三年以上物流營運經驗,具有固體產品公路運輸經營業績的企業,年跨省運輸量大于3萬噸,以與委托運輸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2、投標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承運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4、投標人需要按我公司實際需求數量拉運。嚴格按運輸要求裝運貨物,不得超載。運輸車必需使用符合國標的運輸車輛,不得使用改、拼裝車輛。
5、保障我公司產品的拉運任務,決不允許將我公司業務轉包其他運輸公司運輸。
6、承運車輛必須按交通行業管理要求專車專項專類專用。
7、投標人車輛的日常修保、油料、車輛肇事、交通管理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及罰款等,或自身原因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均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
8、無其他不良記錄。
九、擬采用的評審方式: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按照核算后的評審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報價低的為框架中標候選人,如果評標價格相同,按運輸公司注冊資金多少確定候選人。
十、評標委員會組成
本項目評標委員會共3人,由招標人(1人)、通過大慶石化公司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產生的專家(2人)組成。
十一、中標原則
1、中標候選人排名順序的確定
評標委員會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標人,按照本方案第九條進行排序。
2、成交人數量的確定
招標人將選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排名第一投標人為框架中標人。
十二、合同文本
見附件1:固體產品運輸合同
十三、項目聯系人:張緒華 聯系方式:0459-6260033/13804657907
固體產品運輸合同
托運人(甲方): 大慶華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大慶市高新區建設路293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600702847820X
法定代表(負責)人:施鐵權
承運人(乙方):
住 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負責)人: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聚丙烯或石油樹脂 貨物運輸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托運貨物種類、運輸類型、運地和運費
運輸類型/產品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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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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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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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稅運費(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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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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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實際起運地和抵運地以及貨物名稱、數量、承運時間以甲方每批次《汽車托運單》上詳細信息為準,《汽車托運單》格式見合同附件。
3運輸方式、運輸數量、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3.1運輸方式: 公路運輸。
3.2運輸數量:《大慶華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固體產品運輸服務框架招標方案》中的運輸參考數量為預估,原則上均衡運輸,以實際運輸的數量為準。
3.3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
3.4結算方式:當月運輸完成后,次月結算。
3.5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戶行:
賬 號:
4包裝要求
4.1包裝標準:本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包裝,沒有規定的,應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
5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貨物起運地:以甲方《汽車托運單》為準。
貨物到達地:以甲方《汽車托運單》為準。
收貨人:以甲方《汽車托運單》為準。
收貨聯系人:以甲方《汽車托運單》為準。
6合同履行期限
自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若乙方擬解除貨運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7.1質量要求:無破損、無污染、無潮濕,產品質量無變化。
7.2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承運期間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額度予以賠償。
8貨物裝卸責任、方法
8.1貨物裝卸:由甲方負責裝卸。
9領取貨物及驗收
9.1領取貨物:乙方自提,清點件數。
9.2驗收:計件。
9.2.1收驗時間:乙方應在貨物到達時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數量不符合約定的,應在貨物到達當日書面通知甲方,如未在該期限內通知甲方,應視為貨物符合本合同約定。
9.2.2收驗標準:計件驗收。
9.2.3收驗地點:貨物到達地。
9.2.4收驗方法:與接貨方件交件收。
10雙方的權利義務
10.1甲方的權利義務
10.1.1向乙方說明托運物的品名、數量、特性、運輸過程中注意事項、危害及應急措施等情況。
10.1.2甲方依據實際運輸的運量和乙方簽訂《汽車托運結算單》。由乙方在產品發運前一日15:30前將雙方簽訂的《汽車托運結算單》取走。乙方一經簽字確認承運,就必須按甲方要求將貨物在規定時間內運出。因乙方的原因,影響甲方貨物的發運,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0.1.3提前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用。
10.1.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配備車輛及司乘人員情況,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10.1.5乙方將托運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0.1.6不得將屬危險化學品的托運物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
10.1.7協議簽訂前乙方向甲方交納5萬(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交納25萬(人民幣)作為風險抵押金(保證期限為合同期內,不計息),如乙方在承運甲方貨物過程中出現丟失和污染、破損、短缺等現象,將在乙方的風險抵押金中按相應的損失金額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若乙方不能補足,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拒絕支付承運費用并且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0.1.8合同終止后,30天內由甲方退還乙方交納的或剩余的履約保證金和風險抵押金。除因乙方違約扣罰外,應按交納方式給予足額退還。
10.2乙方的權利義務
10.2.1按時自行負責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并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10.2.2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
10.2.3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的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10.2.4對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應按國家有關危險物品的運輸規定進行妥善保管,做出危險物的標志和標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貨物安全,避免環境污染。
10.2.5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完好無損,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墜落等原因造成環境污染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0.2.6運輸危險品必須提供具備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及相關證件。
10.2.7運輸車輛應證件齊全并符合貨運條件。運輸作業人員,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持證上崗。
10.2.8乙方在甲方廠區內裝運貨物的,如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的違約責任:
11.1.1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托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10 %的違約金。
11.1.2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運輸費用 10 %的違約金。
11.1.3即使甲方或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乙方也無權留置運輸貨物。
11.2乙方的違約責任:
11.2.1未按合同約定接收托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10 %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2.2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量要求運輸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1.2.3將貨物錯運到貨地或錯交收貨人的,應將貨物全部無償運至合同約定的到貨地并交付收貨人。發生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10 %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2.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轉委托他人運輸貨物的,應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20 %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11.2.5到達目的地,出現雨淋、缺損的,乙方按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扣罰乙方1000元/次。
11.2.6其他約定:發生以上形式或未滿足甲方運輸需求的違約,甲方在每年的供應商評價中給與評價,有此評價的單位5年內無權參與我公司運輸競標。
11.2.7若出現上述11.2.1-11.2.5問題,出現第一次甲方予以警告,出現第二次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不可抗力
12.1下列事件為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冰雹、雪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發生后48小時內,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7日內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證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無法履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如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甲方可以要求返還。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3.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3.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人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13.3.1甲方解除合同條件:
13.3.1.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13.3.1.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3.3.1.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配車且拒不調換的。
13.3.1.4乙方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錯交收貨人,且逾期 1 日未運至合同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13.3.1.5給甲方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3.3.1.6其他約定:符合11.2.7條款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13.3.2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3.3.2.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13.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3.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價款的。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3.4.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結。
13.4.2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13.4.3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
14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其他約定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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